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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本来只是一场征收主体的变革,却引发了众多企业主的深深忧虑,他们开始思考如何用接下来的这四个月制定一个方案来合规减负。
似曾相识的一幕发生在11年前《劳动合同法》通过之后。《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在通过到正式实施的半年内,企业纷纷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以规避风险,劳务派遣、外包等更加灵活的用工方式开始大行其道。
专业人力资源咨询公司为企业提供的方案也是类似,小型合伙人制度、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外包等等,核心就是将企业直接雇用劳动者的方式变为间接雇用,从而减少社保基数上调带来的负担。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盈华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将对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产生影响,明年提高缴费基数和可能到来的补缴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焦虑的两大问题。
“用工方式的改变是企业现在能够保护自己利益的理性选择,企业把钱补偿给个人并由个人参保,只要雇主和雇员能够达成协议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最终‘受伤’的是社保制度。”张盈华说。
社保费税务征收终结征收乱象
自1999年来,我国的社保费就是双主体征收,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各管一方。不仅各个省份之间征收主体不同,就在同一个省份之中,不同险种的征收主体也不相同。
来自人社部的一份统计称,目前31个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中有13个省份各项社会保险费(含居民)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仅有河南1 个省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余18个省份依险种或市县的不同,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征收并存。
分险种来看,社保征收与税务征收的省份分别为:企业养老保险为14个和18个;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为24个和8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30个和2个; 职工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为18个和14个;失业保险为14个和18个;居民医保为27个和5 个。在一些税务征收地区,企业养老保险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也由社保机构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