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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管社保费不新鲜,官方定调确保不增加企业总负担

2018-09-12 09:28: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明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下称"社保费")征管,一些没缴纳或没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担心负担因此大幅提升。

为了给企业吃下“定心丸”,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事实上,过去由税务征管社保费的地区,企业负担并未出现过社会担心的大幅增加。

多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未来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而政策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这与目前部分地区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是基本相同的,这些地区并未出现负担大幅上升的情形。不过未来税务部门征管力度的确会越来越大,这也是应对老龄化下提升征管效率的客观需求。

为了确保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应降低社保费率尤其是养老保险费率,加快全国社保统筹。同时可以给小微企业设定一定期限的减免征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建议,在当前社保费征管逐步强化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19%)适当下降。另外多位学者建议可以在征管强化基础上,将社保费名义费率(约38%)降低至25%~30%之间。

税务征管社保费未出现大幅增长

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管并不新鲜。

早在1999年,国务院明确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可以征收社保费,由于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和效率较高,征管成本低,不少地方将社保费征管交由税务部门。

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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