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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管社保费不新鲜,官方定调确保不增加企业总负担

2018-09-12 09:28:0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加强社保征管社保效率并同步降低社保名义费率,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条现实路径选择。

今年2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务院明确了社保费在2019年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位税务专家表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追求社保费收入一时的高增长,而是通过改革,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机制,实现社保资金长远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续增长。

税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进行征收管理,征多征少必须依法依规实施,税务部门不能自行调整征收标准。在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征收标准和负担水平不会出现变化,缴费负担不会因为税务部门征收而增加。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依法堵漏增收,实现社保费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实际上社保费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费增收并未出现大幅增加的情形。

以河南为例,2017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同时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应降低了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了0.5个百分点)。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约6个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

此外,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的辽宁、黑龙江、福建、厦门、广东五地,近些年社保费增速也较为平稳,并未出现企业负担大幅增加情形。

由于税务部门征管效率提高,反而为当地社保名义费率下降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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