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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护盘式回购”即将开启,限制利益输送细则紧随其后

2018-09-10 09:33:3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前述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一种常见的市场操纵是开盘时通过虚假报单或者收盘时进行尾盘操纵,美国的“安全港”机制则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限制。

除借鉴国际经验之外,汤欣建议还要加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流程上的制约,以及更好发挥董事、独立董事的作用。比如对于定向从大股东回购股份的情况,要从限制关联交易的角度进行制约。

“对于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制度有三重限制。第一,必须证明从大股东手里回购是必需的,这很难证明;第二,回购价格必须是公允的,这将保护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都不受损;第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要回避,这样可能会让定向回购无法通过。”汤欣说,这三个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利益输送行为的出现,但在配套规则里,还要有更加细化和完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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