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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适用情形,允许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而回购,也允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而回购。二是简化决策程序,给予公司更大灵活性。三是建立库存股制度,前述两种情形都可以库存方式持有,持有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回购主要有五方面效果,包括在股价低估时护盘股价、代替派息、进行资本管理、防止恶意收购、激励员工等。其中,认为公司股价被低估是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最常见的原因。
而业内人士预计,目前A股处于历史低位,回购制度落地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进行“护盘式”回购。
星石投资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修法草案落地实施,将有望提升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操作性,同时,这也是释放托底信号。在其看来,股票回购制度的完善有望扩大A股上市公司回购规模。而且,股票回购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传递信心。
据星石投资统计,今年以来A股回购大幅提升。截至9月6日,A股共发生642笔股份回购,去年同期为345笔;累计回购金额达到236亿,而去年同期仅为52亿。虽然回购规模同比大幅上升,但占A股市值比例依然不到0.05%。而美国在金融危机后近10年的时间里,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达到平均每年回购4000亿美元、总市值25万亿美元,特别是近几年美股平均回购比例约为1.6%。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配套制度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在股价低迷时期进行“护盘式”回购股份,对公司来说是一个有利可图的机会,对全体股东来说也是有利的选择。
潜在风险
在目前阶段打开回购大门,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意味着机会,也意味着风险。与美国等发达市场机构股东占主导、职业经理人掌握管理层的结构相比,A股大部分上市公司还处于大股东掌握主要话语权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