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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囤房”到“以房养老”有多远

2018-09-05 09:08:3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意味着中国保险版“以房养老”正式由试点推向全国。

试点4年,签约百单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中国保险版“以房养老”最早的政策倡议。

2014年6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2年。随后原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人保寿险等公司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2015年3月,由幸福人寿设计的第一款产品“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获批;2016年10月,“人保寿险安居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通过审核。

2015年4月,首批来自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A款产品投保单。从2015年4月“幸福房来宝”获批到2015年4月底,签订投保意向书的客户有58户,77人。其中,32户家庭已顺利领取保险金,平均月领保险金8000元,主要集中在5000~10000元,领取养老金最多的客户来自上海,每月可领取19000元。

2016年7月,明确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2018年8月7日,浙江省首笔保险版以房养老合约签单。

2018年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开展”。同时强调保险机构要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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