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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论坛”研讨会现场。 王京仔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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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成为法律上的“人”还有多远
智能机器人进入民事主体范畴在未来或许是可行的,随着其不断“进化”,不排除其将来具备与人类相当甚至超越人类的意识和思考能力,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法治周末记者 王京仔
4月16日,英国上议院发布了一份名为《人工智能在英国:充分准备、意愿积极、能力爆棚?》的报告,这份长达183页的报告在关注人工智能在英国发展的同时,更聚焦伦理道德问题,提出在发展和应用人工智能过程中有必要把伦理道德放在核心位置,以确保这项技术更好地造福人类。
诚然,人工智能在全世界高速发展的同时,其不确定性带来的新挑战也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
中国的学者们也在行动。4月2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承办的“人工智能与未来法治论坛”上,多位专家就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展开讨论。
话题一: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人工智能发展下催生的机器人是否应当视为“法律上的人”,是最为专家们关注的一大法律问题,直接关系到其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尽管从智能机器人的发展现状来看,人工智能机器人已经逐步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表达能力,但尚未对传统民事法律主体理论提出颠覆性的挑战,在短期内仍应坚守,不宜将智能机器人规定为民事主体。
智能机器人是人类创造出来的,虽可能代替人类从事相关活动,但本质是受其自身算法而决定,尚不具备人类所具有的自主思考的意识和能力,且智能机器人尚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故目前人工智能机器人还不能也没必要成为民事主体。
但是,智能机器人进入民事主体范畴在未来或许是可行的,随着其不断“进化”,不排除其将来具备与人类相当甚至超越人类的意识和思考能力,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讨论主体资格首先要界定自由意志和意识能力,机器人若要成为法律关系上的主体,就不能完全受控于人,其意志要独立,且其智力要发展到能足够自己作出判断,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