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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LP所得税提高75%,创投“募资难” 恐进一步加剧

2018-08-31 09:22:4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根据意见,国税总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对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属于违规,应予以纠正。

国税总局指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杭州地区已有部分创投机构近期按照35%的税率补缴了税款。但是,补缴税款需要追溯历史还是从今年某一时点新老划断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

杭州地区大型投资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要追溯历史补缴,基金份额持有者个人LP(有限合伙人)肯定不同意,是否由基金管理人GP(普通合伙人)承担现在也没有明确。”

“以前是基金管理人代扣代缴,项目退出后向基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清个税以后再分配给个人投资者,但是现在追溯的话,LP未必愿意配合基金补缴税收。”刘铭表示,他尚未接到要补缴税款的通知,如果真的执行,将对行业有很大的打击。

除了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还要承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6%的增值税率和20%多的管理费,实际税费负担将超过50%。

一位地方税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前几年当地一直对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按20%征税,但这一行为在今年已经被上级部门叫停,正在等待税务总局协调。

创业投资个人最受影响

“资管新规以后,本身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比以前难很多了,”刘铭说,“如果提高个人LP税率,可能导致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被掐死,这个行业就很难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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