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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2018-08-27 10:01:4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8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召开,委员长建议在8月27日至31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根据修正案(草案),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薪所得可先行适用5000元起征点(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可先行适用新税率表。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改革已成必然的趋势。

自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稿之后,截至7月28日,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社会对于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高度关注,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一、5000元的标准扣除是否过低的问题。

我国1980年出台个税法时,制定了每月800元的起征点,此后在2006年、2008年、2011年经历了三次上调,依次上调至每月1600元、2000元、3500元。随着百姓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提高起征点会使我国缴纳个税的人口数量明显减少,上一轮个税修法在实施之初,伴随起征点提高,我国个税调节覆盖的社会成员数仅有2400余万人,仅略高于全国总人口数的2%。从收入占比上去对比,我国2017年个人所得税为11966亿元,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8.29%。而发达国家个税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比例,要远超8.29%。虽然纳税人均有提高扣除以达到减税的意愿,但为防止个税走向边缘化,还需要为综合个税改革留有一定的改革空间。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职工收入水平、物价变动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2017年全国不同岗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132元,收入较高的东部地区月平均工资为5630元,在这基础上还需要考虑五险一金的个人扣除部分。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月均303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月均消费支出2037元,考虑一定的赡养支出和储蓄率(2017年居民储蓄率为7.7%,即月均233元),目前5000元的费用扣除已较为充分地覆盖了相关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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