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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2018-08-27 10:01:4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三是限额扣除的原则。如贷款利息支出,如果不予以限额扣除,可能就会推动加杠杆,使更多的纳税人着力于贷款买房以抵个人所得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不利。此外,关于租金收入的扣除也需要关注目前房地产以租代售的新型商业模式,因此限额扣除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以免仅对个别利益群体有利。

四、汇算清缴与退税问题。

修正案草案中指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需要预缴后再汇算清缴。

预缴与汇算清缴间有可能会产生差额,如果汇算清缴的数额大于预缴的金额,则当期纳税人补税,问题不大。但是,如果汇算清缴的数额小于预缴的金额,则当期应给予纳税人退税。

给予纳税人退税的一种处理方式是留抵抵减,即需要退给纳税人的税款不退,留抵到下期纳税人需要缴税时抵减需要缴纳的税款,但这种方式笔者并不认同。因为其一方面会占用纳税人的资金,增加其负担,而减税效果会递延出现。另一方面,假设纳税人下期依然是预缴的数额大于汇算清缴的数额,则该退税款会无限期结转,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另一种处理方式是与相关的金融账户绑定,将每期退税款及时退还至个人账户。笔者认为该方式征管部门应该予以考虑。事实上,随着数字经济的来临,未来纳税的方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所有的征管职能将以数据作为主线,从纳税人端获得数据、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相关的参数还可组合成各种的风险指标进行风险识别及管理,同时以上的风险报告又将成为互联网+稽查的依据,最后运用大数据的大样本进行经济分析,提供宏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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