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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2018-08-27 10:01:4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此外,还需考虑此次税改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更减轻了家庭在教育医疗方面的负担。因此,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还是能够与收入水平相对匹配的。但也应该看到世界个税改革的另一种趋势,即大幅提高标准扣除,减少专项扣除,因此,未来我们还需均衡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间的关系。

同时还应考虑到此次综合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计税,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扣除相对减少了,税负有可能上升,因此还需在深化综合计税时考虑以上的因素。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政策是否保留的问题。

所谓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指的是在工资、薪金以外,一个纳税人一年可以享受一次优惠税率的计税方法。具体的操作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平均到12个月,用其商数适用相关的税率计税,由于商数所对应的税率与总额对应的税率相比较更低,因此纳税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该政策尤其适用于年终奖及年薪制的发放。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中提出了综合计税的概念,即将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合并计税,因此许多纳税人关注:是否工资由分类计征改为了综合计征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计税政策会取消。

事实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是独立于综合计税之外的一种适应优惠税率的方式,并不影响综合计税的税基及扣除。因此,笔者认为该项政策应予以延续。此外,修正草案中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不汇总缴税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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