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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反垄断调查两年仍无结论

2018-08-27 17:24:0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正是因为违规成本低,才使得敢于不依法申报的经营者反而得到了事实上的优待,变相让资本方获利。滴滴和Uber合并的背景是,双方当时都严重依靠补贴司机和乘客来开展低价竞争,而在正式公布并购消息之前,滴滴就已经开始悄然提价了,这让消费者和司机都蒙受损失。如果监管机构能先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等调查清楚之后再允许其实施并购计划,那么这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和司机,而不是资本方。

达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蔚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涉及到VIE架构在国内开展经营和合并的,商务部一般都不表态。”不过实际上商务部也并非对所有的VIE架构不表态,2012年沃尔玛收购1号店的案件中,就涉及了VIE架构的相关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商务部对依法申报的并购案应在法定的18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不过滴滴收购Uber至今没有结论。

第一财经记者在商务部网站上未查到任何关于滴滴反垄断调查的在审案件,记者随后又查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也没有关于该案的相关信息。一位涉及滴滴反垄断调查案的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因为涉及互联网共享平台,对于垄断问题的认定是一个全球的新问题,所以花费时间比较长。”

对平台服务界定成主要争论焦点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做出是否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事实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的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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