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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频发需要明确网络出行平台安保责任

2018-08-27 10:00:4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也许这个案件能在推动网络出行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这个问题上做出特别的贡献。从国际经验来看,如果法院对于案件处理得好,可以引导督促企业重视自己的责任,不再让悲剧重现。

1972年,13岁的理查德·格林萧乘坐邻居驾驶的一辆福特 Pinto汽车回家时发生追尾事故,油箱爆炸汽油外溢引起起火、爆炸。司机当场死亡,小格林萧严重受伤。审理过程中发现,在工程设计阶段已有两名工程师明确指出了这个潜在安全缺陷,并提出了成本11美元的改进方案,但福特的管理层为了让Pinto具备有竞争力的低廉价格并尽快上市,并未予以重视和采纳。换句话说,明知有缺陷,但却在成本收益计算面前选择了无视。福特为何不愿增加这个成本?纯会计的成本效益分析大概是这样计算的:为Pinto增加这个特殊的安全性装置,每辆车需11美元,但作为量产1250万辆的Pinto,增加成本就是1.37亿美元。而收益的计算方式是:在这1250万辆Pinto中可能只有180人因为设计问题死亡,按照当时司法实践,死亡赔偿为20万美元,那么共3600万美元;180人因此而受伤,受伤赔偿为6.7万美元,那就是共1206万美元;2000辆撞坏的车需要修理,每辆车花费700美元,共140万美元,因此总共才4946万美元。很显然,不增加这套装置的收益是要大大高于赔偿金额的。

在纯商业的角度下,福特选择了利润最大的方案。审理中福特的这一计算方法激怒了陪审团,他们裁决要求在福特汽车节省的总额1.37亿美元的基础上再加上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虽然最终法庭并没有采纳陪审团的建议,法官将惩罚性赔偿金额锁定在了350万美元,这在当时也仍然是天价赔偿。由此福特Pinto案震动商界,成为了商学院和法学院中的经典案例。今天美国企业如此重视法律和合规,与成熟法治的刚性约束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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