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而针对监管层对退市改革的表态,长期关注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位学者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预计未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类型还会扩展,但强制退市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巨大,监管层应谨慎对待,并明确标准和边界。重大违法的最终标准,必须要依照司法部门的量刑和定罪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监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同时要坚持依法监管。
“未来,‘重大违法’的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但同时要明确标准,防止监管机构选择性执法,带来市场不确定性,影响市场稳定。”冯果对此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五个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的标准,这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并无先例。
冯果称,境外主要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采用由交易所制定退市标准、重点针对财务造假和流动性不足等启动退市。但中国市场体制与之有较大不同。
“国外并没有因为危害公众安全而退市的相关条款设置。这主要是因为欧美市场较为成熟,投资者构成以机构为主,没有涨停板制度,而且还存在浑水等做空机构。如果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法,会遭遇投资者用脚投票,股价暴跌,最终将因为不符合交易指标而被退市。这是一种市场化的退市路径。根据我们此前的统计,欧美市场这一类型的退市占比很高。”董登新称,就实际情况来看,A股依然以散户为主,且投资者的投机心理很重。这造成部分垃圾股和重大违法个股,有时甚至因估值低或重新上市预期而遭到散户爆炒。
与之相呼应的是,早在2014年退市改革中就有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即被强制退市。这也是市场俗称的针对垃圾股而设置的“一元退市法则”。但截至目前,A股并没有出现一起因该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案例。
随着证监会近日就退市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已提上日程。业界注意到,这次改革意见强化了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意在让交易所在退市制度实施中“唱好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