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退市制度经历过多次改革,执行一直是难题。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是在总结2014年该意见发布以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改调整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强调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工作主体责任,加大退市执行力度。
证监会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看,普遍是交易所优先落实主体责任,其次才是证监会的介入。”中阅资本总经理孙建波说,此次的改革将推动监管的权责归属更加清晰。
证监会表示,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此次修改还明确将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孙建波说,可以看出,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主体责任会明显增强。不过,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改革也并非一蹴而就,未来还需看具体落实。
证监会也提到,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原标题《退市制度再改革 让交易所“唱好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