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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公布上市制度改革具体细则

2018-02-24 09:18:5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春节后,香港联合交易所(00388.HK,下称“港交所”)如期推出新兴及创新上市制度改革细则,并就这些上市制度征询市场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提交回应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这一重要改革将让香港的资本市场与时并进,更有竞争力。

2月23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拓宽现行上市渠道、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展开咨询,征询公众意见,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方案紧密延续港交所在2017年12月15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

咨询文件包括了草拟的《上市规则》修订,容许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发行人、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以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港交所新增分别的《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

李小加称,过去几个月,港交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已经向拥抱新经济、提升香港金融中心竞争力迈出了重要一步。而今天,港交所就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市场,希望增强香港对于新一代公司和投资者的吸引力,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李小加称,这一重要改革将让香港的资本市场与时并进,更有竞争力。

港交所在建议方案中,就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材(包括诊断)生产和研发,但尚未盈利或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的上市合适性提供特具体指引,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制造商是否适合上市,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由于根据建议的生物科技章节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尚未通过主板要求的财务资格测试,对投资者来说有额外的潜在风险,因此,建议方案包括详细要求以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有更高的市值和加强披露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动。

至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建议方案紧密延续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申请上市的发行人须证明其具备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的贡献。由于不同投票权架构涉及一定的潜在风险,港交所在建议方案中提出了详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投票权权力、保障同股铜圈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治和加强披露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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