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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步走”方案

2018-06-14 14:57:1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广东省正式启动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收统支”,这将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省级统筹”的模版,我们希望其他省份尽快跟进,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这是十分重要而关键的一步。

按道理讲,基金结余超过3000亿元的浙江省和江苏省,应该是最有条件尽快实现全省统收统支的,这类省份应该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当然,无论穷富,也不管养老金收支状况如何,全国各省都应该无条件地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全省统收统支,这是不容商量的,我们必须确保全国统筹的按期顺利推进。

三、过渡期将统一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通知明确指出:在2020底前的过渡期,国家将重新统一制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等,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全国统一。这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前提。

尽管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一推行初期,国务院制定了雇主与雇员的基准缴费费率,但它允许各级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但时至今日,各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并形成了较大的地区差异。

总体来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固定为8%,全国各省标准完全一样,但企业缴费费率却千差万别,企业负担相差悬殊,其中,企业缴费费率最低的省份是浙江省和广东省,这两省企业缴费费率均为14%,而上海市则是全国最高的,企业缴费费率为20%,其他省份则大多为19%,山东省则为18%。不同省份不同的企业缴费费率,这是否会导致一些企业寻求制度套利,但至少有一点不容忽视:这对高缴费率地区的企业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更糟糕的是,企业低缴费的省份,社会统筹基金的滚存与结余就会存在明显的流失,这对将来全国统筹对接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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