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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

2018-05-22 13:46:5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邮件主题应为:香港市场证券代码(境内交易委托代码)+证券公司全称。例 00***(299***)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邮件正文

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数量、业务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它说明事项等。

(4)邮件附件

邮件附件应包括盖有预留印章的投票申报表、现场投票申请表的彩色扫描件,及其 WORD 版本。

投票申报表、现场投票申请表应按指定模板填写。表格模板可于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深圳市场下载。

附件命名规范:香港市场证券代码(境内交易委托代码)+证券公司全称(托管单元号码)+表格名称。例 00***(299***)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票申报表。

第八章 清算交收与风险管理措施

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申报交易指令。试点期间只可进行卖出申报,不得进行买入申报。投资者不得卖空。

投资者交易指令由境内证券公司通过深证通发给境外代理券商。

境外代理券商根据交易指令,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则完成香港市场的证券交易。成交回报由境外代理券商发送至深证通,再由深证通转发给境内证券公司。

一、清算交收

境内证券公司应督促投资者完成外汇登记并收集其外汇局批复的“业务登记凭证”和“境外持股登记表”,并据此开展外汇额度监控相关工作。

T 日(港股和 A 股的共同交易日)晚,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境外代理券商传送的当日成交明细并进行处理后,将当日成交明细、各境内结算参与人上传及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按业务规则产生的非交易数据发送给境内结算参与人。境内结算参与人根据上述数据,进行二级清算以及证券账户信息、持有明细对账,调整投资者账户内的持有明细与资金余额,调整对账差异。

T+1 日上午 9 点前,境外代理券商向本公司深圳分公司传送含各类税费的 T 日交易清算明细。当日,本公司与境外代理券商通过香港结算系统进行预对盘处理。

T+1 日终,境内证券公司应及时将逐笔跨境划转的资金的相关外汇登记信息提供至本公司在境内的专用外汇账户的开户行。

T+1 日为港股交收日,如遇非 A 股交易日,则境内证券公司应于其后首个 A 股工作日日初提供相关信息。

关键词:中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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