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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

2018-05-22 13:46:5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试点公司因分红派息需要,可向本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申领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的境内持有明细。

(二)送股

在送股到账日,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香港结算派发的股份总额和股权登记日全体持有人明细,将股份总额分配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并将数据发送境内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应及时按外管局要求更新相关股份的外汇登记。

香港结算股份到账时点早于本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则在股份到账日日终进行股份登记上市处理;香港结算股份到账时点晚于本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则于股份到账日下一 H 股“全流通”交易日日终进行股份登记上市处理。上述两种情况下,境内股份上市日期一般均较香港市场晚一 H 股“全流通”交易日。

二、股东大会投票

(一) 投资者获取投票业务信息

H 股“全流通”试点期间,投资者自行查阅相应股东大会公告而获取投票业务信息。

(二)投资者申报投票意愿

投资者向其股份境内托管证券公司申报投票意愿,可选择电子投票或现场投票。

(三) 电子投票

若投资者选择电子投票,则不晚于境内投票截止日前一 A 股交易日向境内证券公司申报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票(试点公司可能不设立弃权选项)数量(投资者可对同一项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

境内证券公司汇总投资者投票申报后,于境内投票截止日前(含当日)填写投票申报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本公司深圳分公司。

投资者所投票数总额超过该投资者持股基准日(如投票方案规定了股权登记日,则持股基准日为股权登记日;如未规定股权登记日,则持股基准日为香港结算设定的投票截止日)持有数量(适用于非累积投票)或持有数量与投票权乘数之积(适用于累积投票)的,本公司深圳分公司以该投资者持有数量(适用于非累积投票)或持有数量与投票权乘数之积(适用于累积投票)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其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如适用)数量。

本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校验成功的申报记录于境内投票截止日日终进行处理,汇总生成本公司名义持有人的投票意愿并提交香港结算。

关键词:中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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