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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卖空处理
若因交易前端监控失败出现投资者卖空,投资者在香港市场最终交收时点前不能提交足额证券,由境外代理券商按香港市场程序进行补购等业务处理。价差与罚息等由责任方承担。
T 日,在对当日的非交易业务进行处理前,本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境外代理券商发来的当日成交回报对股份数据进行检查。若发现卖空,则通过成交明细卖空库通知境外代理券商,要求其在清算数据中进行调整,保证投资者所持股份最多减至零。境外代理券商按要求调整清算数据后,本公司于 T+1 日再与其进行预对盘。
第九章 业务收费
本公司 H 股“全流通”业务相关收费情况见下表。
备注:
1、香港交易结算机构在香港市场直接扣收的相关费用,按其规定执行。按香港结算标准收取的,香港结算标准如有调整,本公司相应调整。
2、对于银行向投资者收取的跨境资金划转手续费(每笔 70 港元),本公司通过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划转。银行标准如有调整,本公司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