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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版权事件或构成商业欺诈 专家建议处罚至痛(6)

2019-04-15 09:59:3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而据网友披露,将不是自己权利的作品拿来当作自己的作品,视觉中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尤其是视觉中国将此作为一门生意来做,对于使用者动辄发警告函等做法更是惹来诸多争议。

“不是自己的财产,却要说是自己的财产,还拿去收取费用,这不叫权利滥用,这叫商业欺诈,很明显,这就像我们说这个房子不是你的,而你把这个房子假装自己的,去卖给别人,是构成欺诈的。”李明德说。

李明德补充说:“视觉中国推动中国版权保护,推动作品的商业性利用,是可以的,但是它自己首先需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他去发放许可的、主张权利的作品,应该是他有权利的作品,我们要谴责它的是这一点,而非它的收费行为。”

单就视觉中国以维权作为其商业模式的行为,黄武双认为,还是有点“过”,这种“过”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视觉中国在市场上占有明显优势,具有定价权,且定价过高。黄武双发现,目前来看,视觉中国单张照片定价过高,“在欧洲和美国,图片是没有这么高价格的”。如果市场上有如视觉中国一样数量级的同类公司,形成充分竞争,情况可能会有改观。

第二,打官司本身没有问题,“单个诉讼本身也不构成权利滥用,但是如果靠打官司形成一种高压态势,配合警告函、通知函等,这就是有问题的。”黄武双说。

据媒体报道,越来越多企业收到视觉中国的质询函或律师函,被告知涉嫌图片侵权,面临每张图片甚至高达上万元的赔偿。

而此前,视觉中国曾声称,大多客户会在诉讼判决前与其达成和解,成为长期合作客户,最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

姚兵兵证实,视觉中国的前身——华盖创意在刚进入中国时,确实是通过诉讼来打开市场。在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华盖创意的确拿到不少胜诉判决。“后期,视觉中国打官司就少了,多是拿着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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