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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版权事件或构成商业欺诈 专家建议处罚至痛(4)

2019-04-15 09:59:3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如果是自己的权利,哪怕每天提起几千起诉讼也没问题。”李明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他看来,权利滥用与版权流氓等是伪命题,“如果是我的,我当然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如果没有权利而去主张权利,多少有些商业性敲诈的性质。”

那么,视觉中国对于黑洞图片有权利吗?这就首先涉及黑洞图片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问题。

李明德认为,作品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文字的、摄影的表达,黑洞是一个客观事实,摄影是一种表达,从这个角度来讲,黑洞图片符合作品的要求,但是按照著作权法,表达要投入作者的精神、情感、人格,也就是说它有一个独创性的要求。而黑洞图片其实是一种合成,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手段,很难构成作品,其独创性是有疑问的。

“关于独创性的认定历来存在争议,不仅要考虑照片形成中拍摄人所选取的位置角度、焦距光线选取、对象排列布局等,还要考虑该选取安排是否能够体现作者独创性的思想。而这需要从该照片拍摄过程、拍摄者欲表达的思想、该表达是否具有客观唯一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说。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也认为,黑洞图片能否作为作品是存疑的。“从纯技术角度,黑洞图片是合成以后通过技术手段显示出来的人们能直观看到的视觉图像而已。甚至可以通过电脑根据黑洞理论去模拟出一个图像,与合成以后展示出来的图像基本一致。这是技术本身带来的可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认为,黑洞图片是根据六个天文台发回来的海量数据,运用一定的计算方法合成的图片,与我们传统的使用摄像嚣材完成的摄影作品是不相同的,不属于摄影作品。但是它可以作为我们著作权法中的图形作品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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