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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版权事件或构成商业欺诈 专家建议处罚至痛(5)

2019-04-15 09:59:3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专家们均认同,合成作为一种特殊的表达,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被谴责的不应是收费

著作权归谁,并不是一个谁标注就归谁的问题。

“按照著作权法,谁创作归谁所有;按照合同法,作者还可以把自己的权利转让许可给其他人。”李明德说。这就意味着著作权权利来源无非是两类:创作获得与受让获得。

显然,黑洞图片并非视觉中国创作所得,其自己也宣称黑洞照片属于EventHorizonTelescope(欧洲南方天文台)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这一图片授权并非独家,其他媒体和图片机构也获得了授权。

不过,这种说法被后者打脸了。12日早间,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回应媒体称,视觉中国的这一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事实上,包括欧洲南方天文台、NASA等科研机构网站上的物料通常都使用知识共享署名4.0(CC 4.0)国际许可协议,只需清晰可见地注明来源即可免费传播。

“即便欧洲南方天文台放弃权利,作为一种合成图片,肯定是有很多权利人的,没有证据表明黑洞图片是一方享有,所以并不能因此认定所有人都放弃了权利,即便都放弃了,放弃的也是财产权,而非署名权等人身权。”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说。

对于网上有说法称谁都可以拿着黑洞图片去授权,不应就此指责视觉中国。黄武双予以驳斥:一般来说,权利人为了普及新的科普知识放弃权利,“让全世界的人去学习去看,这很正常,你收集了,你可以用,但不能卖钱。这和科学有关,你没有控制权”。

黄武双进一步指出,视觉中国作为一个大的数据库,本身就是经营版权产业的,连版权基本常识都不顾,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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