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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一旦上述申请获通过,江小白公司注册的一些“江小白”及近似商标面临较大问题。
但江小白公司不是没有翻盘的机会。杨静安表示,北京市高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江小白公司能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还待定,因为江小白公司还可以提起再审。同时,在其他商标还未被判定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江小白公司还有不同图样、不同设计的“江小白”品牌,其还可以继续使用。此外,江小白公司还有注册字号,以后还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宣传使用,只是不能在产品宣传上再凸显“江小白”三个字。
一位江小白公司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除江小白公司外,没有任何酒企持有“江小白”商标。“而从去年11月判决结果出来后,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不得使用‘江小白’品牌或其他酒企要求使用‘江小白’品牌的通知,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一直在正常进行中。”
按照审理程序,江小白公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江小白公司该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开会商议相关事宜,但法务部门是否将采取相关动作目前暂不清楚。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还联系了江津酒厂品牌部,但其工作人员以不清楚相关事宜为由拒绝了采访。不过,据媒体报道,江津酒厂也会就此事发布相关声明。
而根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行政判决书显示,终审判决驳回了江小白酒业的上诉。江小白酒业始终坚持简单纯粹的品牌精神,致力于为消费者酿造利口的、时尚的高粱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