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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彼时商评委向江小白公司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退回,江小白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基于上述原因,商评委最终裁定“江小白”商标无效。
其后,江小白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随后商评委和江津酒厂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直到去年底,北京市高院作出了判决。
商标纠纷仍未解
虽然该案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但江小白公司显然不准备也不可能“放手”。
江小白公司声明称,“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由公司创始人陶石泉原创,决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实施涉嫌侵害“江小白”品牌权利,损毁“江小白”品牌认知等的行为。
但江小白公司该声明或“轻视”了前述法院裁定的威力。有业界人士表示,江小白公司称被暂时列为无效的第10325554号商标属于其最为核心的33类商标(酒类生产,销售),该商标也是其注册的33类商标中最关键的一个。
对此,杨静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江小白公司确实已在中国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那意味着江小白公司拥有百余件商标权利,第10325554号商标被撤销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正常使用。“但如果江小白公司的所有酒类生产、销售即33类商标被撤销,其注册的这些商标将都不能再使用。”其补充到。
目前,江小白公司注册的“小江白”、“小白江”、“江大白”等也与第10325554号商标一并被宣告无效。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时还发现,2018年底江津酒厂已经对江小白公司其他已注册的一些“江小白”及近似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今年2月,无效宣告申请已经被受理。
而根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行政判决书显示,终审判决驳回了江小白酒业的上诉。江小白酒业始终坚持简单纯粹的品牌精神,致力于为消费者酿造利口的、时尚的高粱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