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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新规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押金

2019-03-21 09:37:0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企业要依法合规,规范管理,实行即租即收、即退即还,且必须专户管理。如果租车人需要退押金,必须及时退付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单车的押金终于有说法了。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交通运输新业态,为群众短距离出行提供了新选择。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用户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截至目前,共享单车OFO退押金问题已持续数月,仍有超过1000万人在排队。

针对共享单车发展中暴露的问题,早在2017年8月份,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用户押金管理的要求。“但是相关规定在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导致押金安全和稳定风险比较突出。目前,已经发生了多起企业挪用押金、无法退还用户押金等维权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说。

此次出台的新规明确,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采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的,预付资金的存管和使用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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