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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服务标准不统一“网约护士”如何依法上岗?(6)

2019-03-20 17:27:43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当前“网约护士”正处于试点工作阶段,周浩认为,用户在网约过程中,应当关注医疗安全。在“网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网约护士是否为正规医院派出的具有资质的护士,在整个医疗过程中要注意留痕。

根据《方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才有资格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提供“网约护士”服务。李红钊表示,网约过程中,用户应审核有关平台是否具有相应医疗资质,同时还要审核护士的资质。“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可以查询护士的资质。”

夏学民介绍道,“网约护士”是我国医疗健康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是医疗资源进一步向基层向患者下沉的最新举措,是机构改革之后卫生健康部门承担起养老医疗服务职能的最新应对措施,也是互联网经济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具体应用。《方案》的发布,为“网约护士”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界定了边界,提供了政策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全国注册医生和注册护士信息管理平台,为“网约护士”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认证,此举有望解决此前用户对“网约护士”身份困扰问题,让用户放心。夏学民认为,《方案》鼓励通过手机App实名注册、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企业加强安全管控,利用人脸识别等成熟的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确保网约护士和患者双方的真实有效身份,必要时可与公安系统实时联网比对,最大程度地消除危险隐患,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蹈网约车司机强奸杀人犯罪覆辙。

“网约护士”是互联网经济的必然产物,为避免“昙花一现”,应谨慎对待,逐步开放。周浩建议,相关部门可出台细则,完善“网约护士”执业办法细则,同时将其纳入相关卫生部门的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方案》明确“网约护士”上门服务的重点人群是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康复期和终末期患者。目前,全国有4000多万人是半失能老人,380多万人的护士团队还远远不够。夏学民研究员建议,卫生健康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像积极培养妇产科人才应对二胎需求一样,尽快扩大各类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畅通护理人才职称晋升渠道,让“网约护士”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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