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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医疗机构、拍卖公司等行业都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第三方平台有义务遵守法律规定,不让电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此外,第三方平台需要对在平台注册的护士起到审查义务。如果因为平台没有审查,在平台上注册的护士使患者受到伤害,第三方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护士私自接单产生的医疗纠纷,平台方应该与护士共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周浩指出,“《方案》也明确了,平台方不能直接和护士个人合作。”
邱宝昌认为,若护士以医院的名义在第三方平台注册发生纠纷,在医院认可的情况下,医生为患者服务,属于职务行为,医院对患者要承担责任。在此类情况下,平台是否需要先行赔付,要看平台和医院、平台和消费者,以及医院提供服务的护士和患者之间的合同规定。几方的合同约定,应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邱宝昌表示,平台要负起责任,遵守好法律法规。不能因为创新,而忽略了相关的规定。设计好服务的规则,衔接好需求和供给,要把“网约护士”的服务和患者的需求有序对接好。
“网约护士”
服务价格怎么定
有关“网约护士”的服务价格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曾表示,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护士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服务。《方案》也保留了“市场调节价格”这一机制。
据记者观察,多个“网约护士”App的服务价格相差较多。就“输液”这一项服务来说,有的App标价189/次,有的则标价为289/次。“网约护士”上门服务的价格也远远高于自行去医院就医。
邱宝昌表示,“互联网+护理服务”在试点之初,应该由市场调节,不宜政府定价。
网约一下,护士到家。这样便捷的医护服务方式,如今正在成为现实。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共享护士”“网约护士”等新模式在多地出现,但由此引发的规范化和安全性争议同样不绝于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646项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