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承德露露商标侵权案按下暂停键 律师称天价索赔合理(2)

2019-03-07 09:10: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汕头露露质疑在案证据

据记者了解,承德露露提起诉讼前,在全国30多个省市购买了汕头露露的产品,包括利乐包和铁罐装。

汕头露露代理律师称,利乐包主要用了露露文字商标,并与外观设计图案相结合,本案涉及的只是250ml的铁罐装露露。而铁罐装只出现在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授权范围外的4个地区,且全出自烟酒批发超市,目前无法核查产品来源渠道。若上述4个地方铁罐装通过符合两份备忘录指定销售地区流入的,其认为汕头露露不存在侵权。

另外,对于涉及本案第二被告荣诚文化超市的相关证据保全和公证书,汕头露露也提出了质疑。

“公证书显示,公证员于2017年6月15日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湖南特产大厦底层超市,而公证书上所提到的北京荣诚文华超市出库单的时间是2017年4月19日,与公证行为发生的时间不符”,汕头露露代理律师说道。另外,其表示除了时间,出库单的商品、价格以及字迹均有诸多疑点。他认为,由此做出的公证书也有伪造嫌疑。

对此,承德露露代理律师解释道,小超市管理不规范,很难出具正规发票,往往连出库单都不给。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对方出具正规的发票或出库单。对方提出的模糊和字迹不同等问题,原告承德露露认为,“极有可能是具有复写功能的多联收据,在使用前面一张时复写到了后面多张,导致后面出现了重影问题。”

另外,对于公证书上对“北京荣成文华超市”中的“成”改为“诚”的痕迹,承德露露律师称,这是公证员的笔误,公证员已经补正并盖了校对章。公证书上的内容,均是公证员对所看到和听到的事实纪录。

对于出库单和公证书的时间问题,公证员解释称,拿到的出库单就是这样写的,是客观封存,公证员仅客观记录证据的形式和形成过程,并不审查证据内容,公证取得的杏仁露和票据都是当时从荣诚文华超市处取得的,对于汕头露露提出的相应质证意见,超出了公证保全的范围,相关公证书在程序和实体并不存在任何瑕疵。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