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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换价,有效实现药品降价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招采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实现:
第一,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
第二,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消除招采领域的体制障碍,净化行业生态,也就是减少不必要的一些费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的结构,提升用药的诊疗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第四,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这次招采跟以往相比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严格要求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给企业市场的承诺。
第二,严格要求招采合一,保证使用。
第三,确保质量,保障供应,4+7地区的药品使用量占了全国大概30%左右,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保障,所以必须要确保质量。
第四,必须保证回款,降低效益成本,因为以往的招采欠款很多、压款很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所以必须保证回款。在保证回款方面,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医保基金拿出30%作为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在还款上的压力。
保证中标药品降价不降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两个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保障中标的产品降价不降质,二是防止一致性评价变成一次性评价。对所有中标的产品,现场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抽样,由专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面的质量的检验。对于中标的产品,要重点监管其原料、主要的辅料,并加强中标不良反应的监测。
目前,对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我国实行的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魏子柠指出,带量采购是国际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常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