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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消费者心中想要的“保健食品功能”,其实就是“药品”或“医疗”无法覆盖或“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的那一部分。一方面,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本身缺乏足够的科学支撑,另一方面,就算是这点“地位”也满足不了消费者的心理所需。
那怎么办?当然就得突破法律圈好的那点“地位”,毕竟需求就是市场,就是钱。所以,夸大、虚假宣传就不足为奇了,把药品偷偷加到保健食品中也是这么来的。保健食品乱象,还真的是厂家和消费者都脱不了干系。
传统监管模式面临诸多挑战
据媒体披露,权健表示所销售产品为保健食品或食品,是辅助、调理身体的产品,权健官方从未宣传过服用即可防癌抗癌。社会舆论讲到的“骨正基能治疗心脏病以及前列腺”的消息,也从未进行此类宣传,多为个人夸大宣传所致,并非权健行为。
但事实是,权健曾多次因虚假广告等问题被监管部门惩处。据悉,权健在各地的分公司,很多都受到过监管部门惩处,如权健曾多次因发布虚假广告受到处罚,还有因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认为,相对于国外对保健品宣传治病有明确的惩处制度,我国针对保健品的管理还有很大欠缺,厂商享受着旗下经销商非法宣传所带来的好处,查处时一句“不是官方消息”,似乎就能将自己推个一干二净。
对于备受质疑的“周洋生殖细胞瘤被权健秘方治愈”宣传资料,也对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网络交易给市场管理机关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新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指出,市场监管机关不通过网络平台难以了解交易主体的详尽信息。监管机关难以实施依托于具体地理地点的行政执法行为。网络平台上的经营者虽然需要按照规定向网络平台提交其身份信息和地址,但是此类经营者相较具有实体店铺的经营者而言,有很强的灵活性,经营地点也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因此,市场监管机关在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现场检查或者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经营者登记的地点与实际不符而导致执法活动无法进行。同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往往不在同一个行政管辖区域,面对面调处基本无法进行,双方提供的信息也难辨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