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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直销行为的跨区域性,导致调查取证难。《直销管理条例》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违规招募直销员等禁止性行为。监管部门在发现相关案源后,调查取证的对象涉及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而要掌握了解直销员的具体行为,还要对其销售过程进行取证,调查难度大。而直销企业的异地性,导致查处打击难。直销企业在一地设立多处销售网点,对异地监管部门而言,由于行政处罚异地执行,会加大查处的难度。
为此,邱宝昌建议,对于直销企业违法案件查处难问题,应该畅通案源渠道,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社区共建,发挥基层居委会掌握民情的优势,收集相关线索。加强房屋中介行业的管理,发现相关线索。通过其他直销企业直销人员掌握的情况获得相关线索。
同时完善监管措施,提升查办技能。传统营销模式与网络技术的运用,使得现代企业的营销手段日新月异,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更新监管方式,并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在立法层面,完善对直销企业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在执法层面,执法人员应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特别是互联网知识;在业务层面,应加强执法研究,掌握不规范直销行为的发案规律、特征及调查取证方法,从而提升查办技能。
邱宝昌认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涉及人员控制、调查取证、跨区调查、网站检查等内容,单靠一个部门,执法效率不高。完善协作机制,可以有效加大打击的力度。区域间职能部门的协作,能及时对跨区域的涉案人员开展联动调查,掌握证据;区域内不同职能部门的协作,形成联合查处打击机制,由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公安、工商、商务、电信、金融等部门联动,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从而加大打击力度,并确保案件顺利定性、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