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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不赔!投诉无门! “物流”行业问题凸显 专家:相关法律法规需完善
今年5月1号,《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逐步走上正轨,送货不上门、损毁不赔付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得到遏制。但近日,多地消费者向中国之声反映,物流企业“店大欺客”的现象屡屡发生。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区分“快递”和“物流”并不容易。按照我国《邮政法》的规定,通过邮政或者快递运输的包裹重量不超过50公斤,任何一边尺寸不超过1.5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米,而通过物流渠道寄送的物品则没有这些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物流”和“快递”业务范围多有重合,同为关系到千万消费者权益的“物流”行业,却陷入维权困难的窘境。快运物流公司究竟该由谁监管?
2017年10月,无锡市民张先生从河北沧州定制了一块题字商店门头,打算通过德邦物流发回无锡市。发货时,德邦物流工作人员称门头容易损坏,建议张先生定制木箱,并额外保价3000元,但去年10月11日张先生收货时发现,原本用于保护货品的木箱铁钉,直接钉穿了货物。
张先生:当时就在现场他给我做了一个木箱。他把木箱敲的钉子啊,直接穿透到亚克力板上面了。运输的时候又动,门头里面全部都坏掉了,全部都有划痕,凹陷,皮都掉了。
张先生要求德邦物流按保价3000元进行赔付。但德邦物流虽承认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却不肯按照保价额进行赔付。直到一年多后的今天,张先生仅收到德邦物流赔付的180块钱。
张先生:我说我保价的是三千,你赔我一百八?这件事情一直拖到今年,他们一个经理来问我,说公司就赔一百八,你要就给你打过来,你不要那就算了。然后就在上上个月,他们偷偷给我打了一百八十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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