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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冒用客户信息办理居住证 中介方赔10万(4)

2018-11-21 18:00:08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对此,朝阳法院解释说,随着近年来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愈加多元化,因此权利人证明信息确系某特定主体侵害的举证难度逐渐增大,直接导致了胜诉率下降。

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其价值究竟几何也一直是大家争议的焦点。不少像杨某、宋某华这样的当事人,在侵犯他人信息后都会表示:“又没有给你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凭什么要求我赔偿?”对此,朝阳法院罗曼法官解释说,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财产损失,“比如委托代理人调查、取证的费用等。”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就此次判决的中介员工盗用客户信息案来说,当事人赵先生在信息被盗用后,只能再租房为亲戚办理居住证,这笔租金就是其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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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发司法建议书:中介机构应明确客户信息使用期限

基于对典型案例的调研,11月20日,朝阳法院向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寄送了《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中朝阳法院指出,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普遍缺乏有效的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保管规范,尤其是对互联网平台上的客户个人信息,其操作更是漏洞重重;双方委托合同书中对个人信息取得及使用方式的释明也不充分;对中介经纪人的相关教育培训及制度化监督管理亦严重不足。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建议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明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期限,不得超出上述内容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建立相关操作规范,信息传输时应建立加密处理机制,并明确信息保管的责任人。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该行业个人信息保管及安全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纳入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中介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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