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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瑶池电厂方面给出的原因是签订的协议降价幅度太大,想要提高交易价格。吴风说,对于电厂的终止要求,售电公司显然不会同意。
对于瑶池电厂的做法,吴风的公司立即作出了“回击”。8月6日,也就是瑶池电厂发函的第二天,吴风所在公司给瑶池电厂发去律师函,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同时,也向陕西省发改委反映这种终止协议的行为属于“毁约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双方争执逐步升级。
就协议效力,华电陕西一位营销负责人认为,这是一个意向性协议,其中有两个关键要素:意向性协议上面写明,要经过陕西省发改委组织的安全校核等环节在网站上公布以后,才具备法律效力;电量要以电网公司的校核数为准。
“这是一个意向性协议,协议上也写明了生效条件。现在很多人认为,‘签字画押了就生效’,这是一个不完全准确的表述。”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写明了生效条件,那么只有生效条件满足以后,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未经交易机构成交确认的购售电意向性协议是否具有约束效力?陕西省发改委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未经交易机构成交确认、我委官方网站发布的购售电意向协议并非市场出现结果,我们不予认可。”
不过,吴风认为,双方协议“白纸黑字”,陕西省发改委公布的电量也是以这份意向性协议的内容为依据。在市场交易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应该理应有效。如果没有效力,售电公司也不会根据这个协议内容与下游客户签订相应的合同。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不能够按照约定的价格卖电,吴风的售电公司有可能遭受严重损失。吴风介绍,他们比照与发电公司的签约价格同下游客户签订协议。一些下游用电企业用户为了稳妥起见,还要求吴风所在公司预付了上千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果协议不能按时执行,售电公司面临的不只是保证金收不回的风险,还可能会被下游客户追责索赔。
受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相关通知影响,资本市场开始担忧掌控 “电力成本优势”的中国宏桥(01378.HK)未来的前景。 截至9月17日收盘,中国宏桥股价为5.39港元/股,跌幅为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