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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国企资产负债迎硬约束(2)

2018-09-19 09:16:41    国资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业内专家表示,上述安排一方面强调全面覆盖,把全部国有企业纳入到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中来;另一方面又兼顾差异性,强调分类施策、因企施策,尽可能实现对高资产负债率、高债务风险企业的精准约束,避免“一刀切”对优质企业形成“误伤”。

打出内外协同“组合拳”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企业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的第一责任主体,并围绕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等提出一系列自我约束机制。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强化国企资产负债外部约束。其中,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指导意见对列入重点关注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设置了融资限制,如要求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其新增债务融资。

梁志兵说,指导意见精心设计,要求国企通过混改、增加股权融资、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降杠杆,实际上是“倒逼”企业转变发展模式和深化改革,建立国企负债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强调内外部约束相结合,实现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社会信用的共同约束,将提高约束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

实践中如何破解地方政府债务和国企债务互相缠绕的体制难题,备受各方关注。

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要求,体现了“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的坚决态度:

——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严禁国有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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