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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黑公司冠丰华一主要成员获刑6年 被判犯四宗罪

2018-09-12 09:29:0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01年3月29日17时许,陈某缘(时为人民小学学生)路经罗湖区立新花园门口,因乱扔垃圾与该花园保安发生争执,其母陈某阳(陈毅锋姐姐,冠丰华东门大世界招租部经理)闻讯后告诉陈毅锋,陈毅锋先后派出被告人李建军和其他成员,先后组织50多名冠丰华成员,持械分三次与立新花园保安进行斗殴,致多人受伤,其中立新花园一人构成轻伤、三个构成轻微伤;冠丰华保安三人构成轻微伤。

  李建军一审获刑六年 上诉被驳回

庭审中,被告人李建军在法庭上承认控罪,对2001年立新花园事件有异议,其他没有异议。

罗湖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建军不服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日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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