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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黑公司冠丰华一主要成员获刑6年 被判犯四宗罪

2018-09-12 09:29:0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深圳涉黑公司“冠丰华”一主要成员获刑6年,被判犯四宗罪

来源:深圳特区报

黑社会性质组织“冠丰华集团公司”主要成员、被告人李建军被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广东深圳)罗湖区法院对被告人李建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建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宗罪名成立,判处李建军总刑期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李建军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深圳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建军为“冠丰华集团公司”主要成员

罗湖法院一审查明:自1993年以来,罪犯陈毅锋先后纠集多人,在深圳市罗湖区一带逐步形成了以罪犯陈毅锋、朱业玲、梁耀榕为首,以招收保安员、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逐渐形成保安部、工程部、财务部、招租部等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以成立的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对其成员采取住宿、统一训练等控制方式,并配发凶器,在陈毅锋等的领导、指使、授意下,长期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及周边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并通过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对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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