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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建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都是中介公司装修后自己进行检测,中介公司认为符合建议性标准,就会把房源投入市场。目前大家还在讨论的,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一种是第一次推向市场的房源要出示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二种是承租人自己去检测,但双方都要明确相应的标准,只要不符合标准,租户身体上出现不良反应,出租方就要承担相关责任。
记者:如果租房者要求评测,评测费用如何分担?
楼建波:法律上可以作出更符合政策的约定,但在实践中如果发生诉讼,那一定是要承租人作为原告先请第三方来检测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胜诉了,可以将这笔费用放入相应的诉讼费。如果将来法律能规定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证明质量空气是好的,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严跃进:类似费用建议由出租者或者房东承担,属于强制交付的内容。
空气质量标准待法律明确
记者:我们查阅相关资料注意到,对于租赁房屋的安全质量监管,目前还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适的监管主体。以北京为例,对于出租房屋的质量,《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楼建波:房东有义务保证空气质量合格。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出租?首先必须要有处分权;第二是适宜居住,这就包括空气质量标准要到达一定的条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判断空气质量是否良好、超标的标准是什么?
记者:刚才您也提到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现在只是一个建议性的标准,没有强制性的标准。
楼建波:原来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主要是为了告诉房屋所有权人、企事业单位,要把室内空气质量维护在一个什么程度,否则在其中居住、工作的人就会受到侵害。在租赁企业出来之前,即便是通过中介撮合成交的,租赁双方是房东和承租人,属于个人对个人的租赁,但现在变成了租赁企业和消费者,我认为这个时候立法就要跟进了。对于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空气质量标准,法律应作出规定,而不能依靠当事人约定。
【TechWeb】7月20日消息,针对中国消费者协会官微日前发布的《关于征集有关“华帝”促销活动引发投诉的公告》,华帝公司官方今天凌晨发布微博回应称,目前消费者退款工作已在紧张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