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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盐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5.61亿元

2018-06-21 09:06:08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2018年第18号公告:中国盐业总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盐公司总部及所属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盐红四方、中盐吉兰泰)等5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盐公司成立于1950年,主要从事采、制盐及相关盐化工生产,食盐专营及相关产品贸易,盐业勘查、工程设计、相关产品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盐公司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69家;资产总额473.08亿元,负债总额384.54亿元,所有者权益88.54亿元,资产负债率81.28%;当年营业总收入208.88亿元,利润总额4.46亿元,净利润1.11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2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1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盐公司调整企业发展战略,逐渐收缩盐化工业务规模,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探索政企分开等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管理程序,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注重发挥董事会在战略引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审计也发现,中盐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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