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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上显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陕西14个省(自治区)自愿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实施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专项集中采购,是通过集中大量采购,优化临床用药结构,降低用药成本,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此前,人社部已与相关企业进行了国家医保价格谈判,并将谈判后的药品纳入医保,这其中就有不少进口抗癌药。有业内人士指出,将进口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可以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倒逼企业降低价格。
不少专业人士呼吁对抗癌药要可控、适度地降价。既让患者有受益感,也要让相关药企有发展动力,同时也能保障相对吃紧的医保资金可持续地投入。因此,既不能一味地“一降到底”,也不能象征性地“降降就行”。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酝酿将以省为单位,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意在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优化临床用药结构,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