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近日,多个省份药品集采平台陆续调整了抗癌药的价格。8月以来,已有安徽、山西、宁夏、新疆、山东、湖北、江西、四川、广东9省份发布开展国家谈判药品降价的通知。据上证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底,共有14个省份掀起了药品降价潮,涉及上千个药品。
但是,与降价药品数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药品降价幅度并没有理想中的乐观,大部分降幅很小,如辉瑞的15个品种降幅3.4%至10.2%,依维莫司片(飞尼妥)降幅3%。抗癌药、进口药,依然是许多患者难以承受的“奢侈品”。
抗癌药降价已成大势所趋
国家医保局曾在7月11日表示,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并决定在全国开展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具体步骤为:在2018年8月底前,各省份出台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8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2018年底前,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临床使用和终端售价等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了14种前两批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在原有降价基础上,再降3%至7.8%,整体平均降幅约4.86%。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要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
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抗癌药不能税降了价不降,必须多措并举打通中间环节,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切实获得感。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酝酿将以省为单位,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意在通过集中带量采购,优化临床用药结构,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