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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安全审核连带责任变补充责任 电商法草案修改争议

2018-08-30 17:52:2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注意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商法草案四审稿中第二条也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薛军表示,从目前的电商法草案来看,对消费者权益是有保障的,侵权人要对消费者负责。在此情况下,规定补充责任,能够更好对侵权人和平台责任进行确定和划分。而平台具体应负什么责任,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未来要进一步探索安全保障义务的强度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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