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
配套
适龄儿童
可持租赁合同就近入学
值得关注的是,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家庭入住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工作生活需要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有具体需求的可以向市级统筹和各区持有运营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大家办理。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划要求应建设配套教育设施,满足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就近登记入学,其家长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截至目前,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公租房项目400户承租家庭适龄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全部解决,将租赁住房赋权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