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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公租房续租需提前三个月申请

2018-07-20 17:38: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公租房庭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想搬家,可以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与同套型其他家庭进行调换。同时,承租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入学。此外,公租房连续三月住不满30日需退出。

《法制晚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截至目前,市保障房中心持有的公租房项目400户承租家庭适龄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全部得到解决。

承租

  连续三月住不满30日

  产权单位可收回房屋

近日,市住建委对公租房后期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如有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等行为,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提示市民,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公租房项目管理站或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续租

  提前三个月交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无法向承租家庭提供原住房续租的,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持有的房源中调配其他房屋给承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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