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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大船舶企业的“起死回生”之路

2018-07-18 09:19:05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在加强管理人监督的同时,法院对自行管理债务人的职权进行限制,出现利益冲突时,法院及时依法指导调整由管理人行使。

因青船公司股东矛盾大,加之案情复杂、涉及利害关系多,需查明的债务人财产、需解决的涉诉案件、需处理的程序性工作繁杂,根据原管理人青岛清算事务所增加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实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为管理人的申请,法院经慎重研究后同意采用联合管理人制度。管理人依法开展资产清理、审计评估、债权申报审查、衍生诉讼处理、协调解除查封等工作。

重整计划草案两易其稿

重整投资人招募是青船公司重整的关键工作之一。尽管管理人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发布公告,积极扩大开展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然而,截至2017年6月14日重整期满,仍无社会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

为避免青船公司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一方面批准青船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另一方面听取管理人对其“两股东参与兜底重整投资”的建议,通过释法与交流,债委会表示支持,两股东也作出“以不低于破产清算价格接盘”的投资承诺,并分别提交投资方案。

两股东的方案各有利弊,债委会经过遴选未能作出抉择。为了充分尊重债权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决定权,尽可能消除各方顾虑,青岛市中院及时指导债委会组织召开了青船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了现场直播,两股东就各自的重整投资方案分别进行阐述,700余家债权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最终,建龙集团的投资方案获得了多数债权人的认可。

然而,事情并没有预想中那么顺利,建龙集团的重整计划草案因职工债权组反对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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