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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时代新能源车被诉质量问题 买家自曝购车谋补

2018-07-17 09:03:2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媒体报道称,此举对谋补企业无异于“重拳出击”,“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和时间成本太大”。有专家指出,“纯电动客车的补贴力度太大,动辄超过30万元的购车补贴,诱惑太大,甚至不用真的生产汽车就可以盈利,这肯定会使得众多车企闻风而动,见缝插针,钻政策的空子。”

株洲市天元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中车时代电动要求怀化顺达支付货款及利息等诉求。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中,原告中车时代电动提出,“被告怀化顺达继续履行协助原告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及省级财政补贴的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所购置的车辆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但是,法院审理认为,3万公里政策的出台在双方签订《购车合同》之后,对“要求行驶3万公里”诉求驳回。

“新政的出台,迫使我们公司必须让270辆车跑起来,但这个车设计不合理、用途不广,驾驶员又要A1驾照,不好卖。后来检测质量又有问题,在马路上跑出了事,谁担责?”吴辉章如此解释,因为车辆的质量问题,顺达公司做不到“行驶3万公里”。

株洲天元区法院一审支持中车时代电动后,怀化顺达不服上诉。此间,怀化顺达向怀化市质监局投诉,并通过该局获得了涉案270辆车系“质量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怀化顺达上诉称:涉案270辆车产品不合格,湖南中车存在欺诈;涉案车售价低,“先上牌后交车”,目的是骗补;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恶意串通骗取各级财政补贴,根据《合同法》52条规定,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

二审中,中车时代电动答辩称,合同双方约定三天时间上牌,不违反法律规定;销售价格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补贴政策中没有限制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存在骗取国家的补贴;只要销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与申报条件,就可以申请补贴;怀化顺达为达到拒不支付购车款的目的,恶意中伤,谎称双方合谋骗补,对我方声誉不利,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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