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谋补背后的质量博弈
2018年3月29日,株洲中院二审仍支持了中车时代电动的诉请。株洲中院认为,怀化顺达主张合同双方恶意串通骗取国家、地方财政补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纳。
对于怀化顺达向法庭提交的涉案车辆“不合格检验报告”这一证据,株洲中院也没有采纳。这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即前述由永州宏顺、怀化市质监局分别在2018年2月、3月委托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作出。
澎湃新闻注意到,怀化市质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怀化顺达时发函称,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由于涉案产品质量纠纷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所以该局对于怀化顺达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怀化顺达提出的“召回请求”,“国家质监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且湖南中车地处株洲,不属于其管辖。”
株洲中院未采纳该份质量问题证据的理由是:“《检验报告》的检验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同,且《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依据GB18986-2003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均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已被废止”。
对此,检验报告批准人李宗元表示不解:“我们授权站是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内部实体,无独立财务,所以发票由后者开出;检验只能根据被检验车出厂时的国家标准检测,否则拿一个现在出台但汽车生产时并不存在的标准去检测,显然是荒谬的。而且,就算根据新的标准检验判定,检验车也是不合格,仍然违反国家强制标准。”
7月13日,申宇翔对澎湃新闻说,“这本来是一起合同纠纷,你不能拿不到补贴就购车款都不给了。我的诉求很单纯,就是要拿回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