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专家建议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增加倍数罚款规定

2018-07-10 17:04:48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电子商务平台利用规模经济形成的聚合效应,在与平台内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据此施加不合理交易限制或者妨碍相关市场竞争,会形成恶劣的竞争环境,扭曲移动互联网新兴市场的发展机制与创新机制。”杨东指出。

杨东注意到,电子商务平台利用自身优势要求经营者“二选一”的斗争逐步升级,行为也愈发猖獗,对商家的裹挟不断加重,这种弊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影响面扩大。从“双11”到“618”甚至“独家合作”,即从临时性行为演变为常态行为;隐蔽性增强。在实施手段上,利用技术手段从明令禁止到暗示执行;对商家胁迫力增强。区别于以往给予优渥资源引诱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开始采用搜索权限、流量资源、数据接口的减少来要挟商家。

“电子商务平台要求经营者‘二选一’的做法,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各行政机关都在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在这样的背景下,草案三审稿作出禁止性规定,是对现实中电子商务平台从事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力回应。”杨东说。

杨东认为,电子商务平台滥用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不仅损害其他主体的相关合法利益,也损害整体市场经济的运行,结合其电子商务手段的特殊性,草案三审稿特别对此进行规定并予以严格禁止,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提升电子商务平台注意义务

前不久,辽宁大连一家餐饮店员工脚踩米线的图片被曝光。随后,美团外卖对该商户进行下线处理,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将该店铺的营业资质收回。目前,该商户的线下店面及在各外卖平台的线上店铺均已关店,停止经营。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打车、叫外卖等活动都已在网络上实现。但是,乘客打车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新闻屡见报端。对于类似事件,草案三审稿作出了回应。

关键词:电子商务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