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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年再次征收 航空燃油附加费18年变迁

2018-06-12 13:28: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具体来说,其联动规定为: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基准油价,也就是约每吨5000元(对应布伦特原油价格约70美元)的时候,可按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计算公式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标准,为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也就是说,“综合采购成本”每吨价格超过5000的部分,乘以800或者1500,再乘以一个收取率(目前收取率为0.00002541),就是需要征收的附加费的金额。

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由国产航空煤油出厂价决定。

根据发改委的规定,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每个月调整一次,其定价公式为:新加坡市场航空煤油离岸价×汇率×吨桶比(7.9)×(1+1%的关税)×(1+17%的增值税率)+港口费(50元人民币每吨)+海上运保费(2美元)+贴水。也就是新加坡航空煤油离岸价,加上运费、税率等费用,再折算为人民币的价格。

新加坡航空煤油价格与布伦特油价走势基本一致,新加坡航油离岸价均价样本期,为上月25日到本月的24日,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的调整日则为每月1日。也就是说,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调整的时间一般是每月1日,随着上月国际油价的动态变化而变动。

2011年前后,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为每吨8000元上下,当时,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是,大于800公里的航线收取140元左右,小于等于800公里的航线收取70元左右。

后来,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下跌,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也随之降低,2013年前后跌到每吨7000元左右,2014年跌到每吨6000元左右,2015年初跌到每吨4000元左右。此后的3年都没有再征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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